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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9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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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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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行政法一问
表情 关于行政诉讼

某甲住台北市,以苗栗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时,为下列何机关管辖?

A最高行政法院

B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C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D苗栗地方法院

 

答案是C

想法:行政诉讼二级二审(高等、最高等)可以理解,但为什么是C @@

 

课予义务诉讼跟给付诉讼的明显区别是?

想法

课予是特定行为(ㄧ定要作为)/给付行为是作为不作为(不特定不指定)

是这样的分法吗@@ 麻烦各位先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04 16:35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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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以原就被原则,因为苗栗无高等行政法院,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之管辖,课予是高权行政行为,指国家居于统治主体属公权力行政,给付是单纯高权行政行为,不以高压命令之手段为必要。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04 17:41 |
rfyi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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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第一题(因为高等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三间)

第二题
课予义务诉讼跟给付诉讼的明显区别是?
1、课予义务需要诉愿前置
2、课予义务的情况:
(1)关键字:申请
(2)应作为而不作为及、被驳回
3、给付诉讼的情况:
(1)公法上原因发生「财产上之给付」
(2)请求作成「行政处分以外」
(3)非财产上之给付:如事实行为


希望你看的懂我的解释
可参行诉第五条及第八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5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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