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lia3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小法典的必要性?
请教各位
法学科目有哪些是必备小法典的?
我是打算考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04 21:35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普考要写申论题
比较需要小法典来随时记忆背诵吧 表情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5 00:1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不论是高普考或是初等考试,
只要有考到法律科目,
最好都准备小六法随时翻阅,
不但可以增强记忆,
从法条文字去解答问题,
也比较不会出错。
表情 表情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5 21:19 |
cmcarp9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参加国考而言,只要考科跟法律相关,小六法绝对是必备的!!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01:22 |
manyqaz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随身有个可以参考或查阅的法条书,
在考法学绪论或大意时也都很有帮助。

不知大家在小法典中,都是用什么色的笔画重点,而能一目了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6 01:3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以依法条内容分类,
例如构成要件用蓝笔,
法律效果用红笔,
关键字(例如数字)用绿笔等等。
尽量避免划太多,反而效果不佳。
以上是个人浅见,
每个人划的方式应该都不同吧!
那才是自己的贴身小法典呀!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6 09:18 |
julia3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嗯!
大家几乎都推荐使用小法典~了解了!
感谢各位热心回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07 16: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24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