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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观念某些还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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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d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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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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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的观念某些还不太懂
做了很多题目
其中民 法中的有效?无效?效力未定?不成立?成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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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变是唯一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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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2-09 23:25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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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不懂, 有题目吗??
这个观念在绪论就有了, 算基本概念
要说详细就像上课了, 不知该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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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10 00:00 |
davidd4081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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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为要件有分『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之『一般成立要件』是具备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成立要件之『特别成立要件』是指各种法律行为中所特有的成立要件,如要式、要物、契约合意。
生效要件之『一般生效要件』是当事人有完全行为能力、标的为可能、确定、适法、妥当、意思表示健全无瑕疵。
生效要件之『特别生效要件』是指各种法律行为中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如动产所有权移转--交付、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无权处分--承认、、、、
从上述的分类中即可依据你欠缺的事项来判定你的疑问所在。
以上个人意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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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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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12-10 15:59 |
momo886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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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宪法第136条--创制、复决两权行使,以法律定之。
想请问是以哪种法律定之?
到今天为止,都还没有订定相关法律,
所以创制、复决到目前为止无法行使该权利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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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31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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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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