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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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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第二十八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97 / 10 / 22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www.taichun...org.tw/
截止收件: 97 / 10 / 22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一、宗  旨︰

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台中市政府、台中市議會、國立台灣美術館、台中市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中市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

中區攝影團體聯誼會、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台中市醫師公會、新立渥國際模特兒經紀公司、維他露基金會。

五、贊助單位︰

古文窯交趾陶工作室、杏輝藥廠、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春水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溫哥華冰河水有限公司、維他露食品有限公司、(持續募集中)。

六、日期地點︰

九十七年九月廿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假國立台灣美術館舉行。

七、聯誼費用︰各參加團體於報名時繳交參加費新台幣參仟元整。

請利用郵政劃撥儲金帳號22662328

戶名︰台中市攝影學會

八、模特兒︰

由主辦單位提供模特兒十位,各參加團體亦可自行推薦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姓名、生活照(5X7)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九、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服飾,由該團體負責指導。



十、比賽規則︰

題 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規 格︰不限軟片及相紙,沖洗5X7彩色或黑白照片(連作不收)。

張 數︰參加者每人限二十張以內,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十一、收件截止︰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前(送達為憑)。

逕寄408 台中市南屯區惠文路602 號

台中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聯賽主席

顏仕玲先生 收。



十二、評  審︰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廿六日 (星期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中市立漢口國中評審。



十三、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十四、獎  勵︰

金牌獎 十名:各頒薪傳獎大師葉星佑交趾陶乙座,4G隨身碟乙份。

銀牌獎二十名:各頒薪傳獎大師葉星佑交趾陶乙座,2G隨身碟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各頒薪傳獎大師葉星佑交趾陶乙座,1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DVD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V C D 乙盒。

團體獎: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薪傳獎大師葉星佑交趾陶乙座 (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  則︰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五、通  知︰

入選名單及頒獎日期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十六、備  註︰

1、     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可代定餐盒,每位七十元,請於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前登記連絡電話:04-2252-0762

2、     參加團體請於九月十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3、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     作品不得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違反該項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     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簡章下載http://www.uart.org.tw/uart/show/to...es/T971015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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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aa)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2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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