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相機勿入投票所 違者最重處徒刑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08/03/21 06:00
中選會提醒民眾在投票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但是
手機和攝影器材都不可以帶進投票所。為了便利選民,各投票所都會在入口設置寄放盒,供民眾存放手機。
中選會提醒,攜帶手機或是攝影器材被發現,最重可能會被判刑。(李人岳報導)
中選會表示,根據總統選罷法第61條,進入投票所不可以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否則處罰比一般公職選舉更重,最重還可能會被判刑。秘書長鄧天祐表示,根據上次立委選舉的經驗,中選會已經通令各縣市,在投票所的入口處設置手機置放盒,如果選民攜帶手機,在進入投票所前就要記得寄放在場外,投票後再取回。鄧天祐強調,一旦被發現帶手機或照相器材進場,例如手機在投票所內響起,依法可以處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鄧天祐也提醒,要去投票的民眾千萬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而投票過程中也不能亮票、撕毀選票或是把選票帶出投票所,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