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談酒未加警語?國庫署:不罰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10veeisi5/*[url]
[/url]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崔慈悌台北報導 部落格若出現酒類照片未加警語或針對特定品牌進行介紹可能受罰?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黃偉哲表示,國庫署日前行文
部落格業者管制酒類文章的作法失當,要求國庫署立即停止裁罰行為。國庫署則解釋,國庫署是受理檢舉才會調查,部落格只要不涉及販售將不會開罰。
黃偉哲昨天與台灣數位文化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庫署日前發函給部落格業者要他們發放消息給客戶,言明部落格出現的酒類照片中,必須列明「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警語,否則根據菸酒管理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內容有針對特定品牌或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各縣市主管機關也可開罰。
黃偉哲質疑,國庫署的作法已侵犯了言論自由。
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趙恭岳也認為,國庫署在執行這項措施前,並沒有邀網路相關業者進行溝通,就逕行發函要求規範,不僅造成業者的困擾,也引發網友的恐慌。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該明確標示警語,不過國庫署組長謝志東表示,國庫署只會針對遭檢舉的案件進行調查,而且只查販賣酒品的網站,並不會去查部落格內容,一般網站即使遭到檢舉也不太會構成違法,據統計,今年以來國庫署受理的檢舉案件有二百多件,違法比例不到三成。
他強調,國庫署這次的行文是因為有人檢舉部落格上有酒類圖片未標示警語,為了查明該部落客的身分才會行文給業者,該案在調查中,並沒有開罰。業者發布消息給部落客的訊息不是國庫署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