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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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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一题法绪题目
下列何者不属于犯罪逮补程序之保障 ?
A.令状主义
B.告知原则
C.提审制度
D.审判公开原则

答案是D ,为何呢?
现行犯不是不须要令状吗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4 03:09 |
pi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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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并非犯罪逮补程序
而是法官审判犯罪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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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14 05:00 |
blue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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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 !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5 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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