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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的問題請教各位~
二個民法的問題請問各位~
已翻過法條,但還是覺得題目很怪~

1.下列親屬間結婚,何者非法律所禁止?
A.寡嫂與小叔
B.表哥與表妹
C.養母之子與養女
D.舅舅與外甥女

這題的答案是 A,我覺得怪怪的?
寡嫂與小叔的親等,我算應該是旁系二親等姻親,沒錯吧?
依民法983條,旁系姻親五親等內,應該也不能結緍啊?


2.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者,稱之為:
A.誤信管理
B.不法管理
C.適法的無因管理
D.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這題的答案是B,不過我在民法中沒找到所謂的 "不法管理" 這個名詞啊?

以上,請各位大德幫忙解答,小弟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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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01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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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983: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三.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答案A的寡嫂與小叔--->雖然是屬於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但寡嫂與小叔在輩分上是相同(平輩),
據民983第一項第三款的條文所說的法律並無明文禁止.
2.屬於學者的見解...
無因管理分二種,一:為他人管理事務
                二: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務
為自己而管理他人事務者屬於不真正無因管理,又分為不法管理和誤信管理
不法管理:明知為他人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之(為自己之利益)
        例如擅將他人之屋,作為己屋出租於第三人而收取租金.
表情


秋風日漸遠
冬陽照落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2 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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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點可以參考


[ 此文章被pearl在2008-02-20 21:2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2-02 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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