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18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ngshinl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民法修正條文資料)-不再父債子還 聲請限制繼承 不到半小時就辦好
不再父債子還 聲請限制繼承 不到半小時就辦好

更新日期:2008/01/05 00:05 記者楊才蔚、張仲華/台北報導



民法修正條文「限制繼承」4日正式上路,未來只要申請拋棄繼承,以後不再父債子還,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制繼承,辦理很簡單,到法院走一趟。


林小弟弟抱著撲滿,今年才5歲,他已經欠債700萬元;蔡媽媽哭成淚人兒,因為他的爸爸好賭,害7個外孫得揹債600萬元。


從現在開始,他們能鬆一口氣,因為民法限制繼承上路,未成年受保護,只要被繼承人的資產付完負債,不需要債留子孫,那已經成年了該怎麼辦?來帶您到法院先找到為民服務中心就在這裡辦。


要怎麼寫呢?很簡單,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還有職業地址電話先填好,然後內容部份,要寫上因為不曉得被繼承人有沒有負債?欠了多少錢?債務人是誰?所以要辦理限定繼承,然後再附上死亡證明書、遺產清冊、戶籍謄本,還有印鑑證明。


不曉得怎麼寫的話,可以問法院服務人員,甚至有範本可以抄,接下來只要到收狀處繳1000元訴訟費,不到半個小時,聲請限制繼承就辦理完成,只要等法院裁定登報就完成。


事實上,以前知道繼承的負債比財產多會辦拋棄繼承,但是不知道外頭負債有多少時,最保險的就是辦限制繼承。提醒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3個月內就要辦理,以免逾期損害權益。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6 11:08 |
紫蝴蝶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好

以前每次看到   年幼的小朋友替長輩背債   都覺得很可憐

現在   修法   希望能幫到許多無辜的人

畢竟   自己種的因   應該要自己償


看到好文章   [回覆+送花花+推薦]  

是每個好國民   應有的美德   ^^

http://bbs.mychat.to/user.php?u=39138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6 11:21 |
y_pie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69 鮮花 x10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到時候一堆銀行唉唉叫~

不過我絕對贊成這種修法!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感謝你的瀏覽,更感謝你的鼓勵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6 12:04 |
yukifc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個人也相當支持此立法,畢竟未成年身上就背負龐大的債務,幾乎看不到未來的希望。

但是記者講的太簡單了,如果沒記錯這是中國時報的報導,記得上課時民法老師曾說過實務上限制繼承,真正麻煩的是遺產清冊,詳言之,被繼承人的衣服要不要列進去,平日用的文具要不要列進去,甚至家中的碗筷被繼承人有無財產權....這些都可能有爭議,因為你不知道債權人會不會「花」(台語發音 ),債權人由於部分債權無法追討,可能會以此爭議修理繼承人,故想要半小時辦好,那是指不含前置作業。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1-08 10:32 |
jutt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2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修法立意良善~是蠻好的立法
感謝大大的分享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7-24 19: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16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