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lthin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法绪~~有关所有权让与...
如题:

甲将其房屋所有权与乙,则该所有权之让与:
A)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B)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易第三人
C)非经公证,不生效力
D)非经公证,不得对抗善易第三人


请问一下,这是根据第几条的法条?

麻烦大家啰~~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19 14:45 |
arhor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第 758   条 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赠与是法律行为
土地法也有相同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19 14:54 |
akol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也有一种考试的可能性

甲与乙,已经订定契约,又去卖给丙
表示已经属予乙啰~~~
契约也算是一种登记喔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9 17:01 |
snoopy-ap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契约 跟登记 同等效力吗? 如果甲丙先登记的话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17:45 |
s900812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登记是物权,契约是债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0 01:05 |
arhor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问的是不动产
请各位不要把它扯远了
特色在于登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21 09: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0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