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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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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撤回要约??---帮我举个例子
可否解释为白话, 或帮我举个例子



民法 撤回要约之通知,其到达在要约到达之后,而按其传达方法,通常在相当 时期内应先时或同时到达,其情形为相对人可得而知者,相对人应向要约
人即发迟到之通知。


谢谢您不吝赐教、感恩 ^__^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8 17:53 |
板桥李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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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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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老板在报上登广告,说有一电暖器要卖1000元,(这是要约之引诱),甲打电话向电器行老板乙说:「我想要以1000元向您买三洋牌陶瓷电暖器一台,」,这是所谓的要约,倘乙说:「好,卖您了」,这是承诺,甲乙二人之间买卖契约成立了。若甲在早上11时打了电话,结果乙老板不在,甲向店内助理丙说,:「我想要以1000元向乙老板买三洋牌陶瓷电暖器一台,请转告乙」,11时30分甲不想买了,又打电话,乙还没有回来,甲再向丙说,我不想用1000元买电暖器了,--这就是撤回要约。可以了解吗?
再用政府采购法举一例,请各位大大来讨论。
甲机关发出招购公告,要招标一批电脑,预定于12月25日早上10时开标,若乙公司准备所有招标文件于12月17日以邮寄甲机关参加投标(这是所谓的「要约」),惟乙公司于12月19日不想参加该电脑招标案,于12月19日下午以书面写明不愿参加甲机关该电脑招标案,请快递公司于12月20日上午送至甲机关通知甲机关,就是「撤回要约」。
请问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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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9 09:16 |
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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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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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   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即发迟到之通知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12:55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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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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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9 14:00 |
板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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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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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要约之通知,其到达在要约到达之后,而按其传达方法,通常在相当 时期内应先时或同时到达,其情形为相对人可得而知者,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即发迟到之通知。 」举一例,(请先不论此例是否合于目前通讯非常发达快速的社会环境,只是纯举例,让人了解而已。)
如上例,乙老板在报上登广告,说有一电暖器要卖1000元,(这是要约之引诱),甲打电话向电器行老板乙说:「我想要以1000元向您买三洋牌陶瓷电暖器一台,」,这是所谓的要约,倘乙说:「好,卖您了」,这是承诺,甲乙二人之间买卖契约成立了。若甲在早上11时寄了平信通知乙老板,书面写明说要以1000元向乙老板买三洋牌陶瓷电暖器一台;结果甲在下午2时,改变心意,不想买电暖器了,又以书面写明不想以1000元买三洋牌陶瓷电暖器一台,请「黑猫宅急便」快递给乙,并且打了一通电话通知乙,告诉乙说他有在下午2时请「黑猫宅急便」快递给乙一封不想买的书面文件;按照常理,快递应该比平信还要快才对,但是乙在二天后已经收到平信了,黑猫的快递文件却还是没有送给乙,所以乙应该向甲通知:甲之撤回要约通知迟到,就是(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即发迟到之通知)。可以了解吗?
如果写的不子,请其他大大一起指教一下,谢谢。
对不起,因为私事较多,所以较晚回复,请原谅。
加油,大家一定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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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21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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