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问一题法学大意的问题~~请大大们帮忙详解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1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问一题法学大意的问题~~请大大们帮忙详解
关于告诉制度之说明,下列何者正确?
A告诉制度只适用于告诉乃论之罪
B告诉乃论之罪,告诉是刑事诉讼之诉讼条件
C告诉乃论之罪,如无告诉,检察官即不能进行侦查
D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有客观不可分效力
答案是B
但我不知C错在哪里....告诉乃论之罪没有人提告诉,那检察官为什么要进行侦查@@""不懂...
不告不理不能用在这里喔@@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1-21 23:20 |
jog0425
级别:
初露锋芒
x38
x69
分享:
▲
▼
告诉乃论之罪
若告诉权人仅申告犯罪事实,而无请求追诉之意思表示,
则因欠缺
诉讼要件
,而不能继行刑事程序;为对告诉乃论之罪之开始侦查,
并不以被害人或其他告诉权人提出告诉为必要。
申言之,即告诉乃论之罪之
告诉
并非
侦查要件
,故虽无告诉权人之告诉,或在其提出告诉之前,
只要犯罪为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所知悉,即可开始侦查。
[ 此文章被jog0425在2007-11-21 23:5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3q
改变自己,面对自己的问题!!
一个人的态度会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失败是把钥匙,开启美好的将来!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21 23:49 |
魔力小樱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1
分享:
▲
▼
谢谢大大...我懂了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1-22 01:08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
分享:
▲
真的还蛮实用的,谢谢分享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2-22 23:35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8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