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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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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公投法
公投法第十条说:
审议委员会应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后,十日内完成审核,提案不合规定者,应予驳回。
审核期间并应函请户政机关于七日内查对提案人名册
及依该提案性质分别函请立法院及相关机关于收受该函文后一个月内提出意见书。
又在第十四条说:
公民投票案经前项审议委员会认定不合规定者,主管机关应予驳回;
合于规定者应函请户政机关于十五日内查对提案人......
提案合于本法规定者,主管机关应依该提案性质分别函请相关立法机关于收受该函文后六个月
及行政机关于收受该函文后三个月内提出意见书
请问各位大大,
究竟户政机关是要在七天内查对提案人,还是十五日内呢?
而相关机关需于何时提出意见书呢?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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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9 10:06 |
ca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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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究竟户政机关是要在七天内查对提案人,还是十五日内呢?
---> 两者皆是!
第一阶段七天;第二阶段十五日(有人开玩笑说,这就是今年多考户政的主要原因
)
2. 相关立法机关于收受该函文后六个月
行政机关于收受该函文后三个月内提出意见书
请多多指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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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7-10-29 21:12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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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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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大回覆,
那我再多看几次公投法好了,
应该是我没看懂.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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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31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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