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霞客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鲜花 x10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近百名警察专科学校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家长今天连袂到行政院南部服务中心抗议陈情
主题: 警专生考试资格受冲击 家长陈情要求政府保障

近百名警察专科学校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家长今天连袂到行政院南部服务中心抗议陈情,要求警政署及考选部协调,以保障警专生通过警察特考的权益,否则就应给予退伍令让警专生有机会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以免打击士气。

百余名警专生家长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到行政院南服中心陈情,家长对警政署在去年二月同意放宽非警察教育体系毕业生得参加警察特考,而排挤到正规警专学生出路表示不满。

家长表示,警专二十二期以前的毕业生参加警察特考都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可以通过考试,成为正式警察,但是自二十三期(2006)的警专生,因为政府开放非警察教育体系者也能参加考试,使得警专生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落榜。

警专二十四期的家长不满的是从今年起,如果警专生未通过警察特考,可以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不过毕业生的役期从三个月变成一个月的替代役,且不发给退伍令,使得未能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及格者,无法在隔年初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严重打击警专生的士气。

家长批评政府贸然开放非警察体系毕业生参加警察特考没有健全的配套措施,排挤到正规警专生的出路,要求警政署及考选部补助。家长要求考选部应保障警专生参加公务人员特考时有百分之九十的保障录取率、或提高警察特考录取率给予二十四、二十五期警专生在服完一个月替代役期后有参加基层特考的资格。

内政部役政署科长曾灿彬表示,警专生服满一个月的替代役,只能发给结训证明,无法给予警专生退役证明,应协调考选部开放他们有机会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的机会。

警察专科学校组长林荣辉站在支持家长的立场,同意考训用合一的制度,以免政府培养的警专生没出路。警专教育长洪春木认为问题出在考选部,是考选部不愿意给警专生开方便之门。

中国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允诺联合其他政党在立法院寻求为警察特考排挤到警专生权益争取其它解决方案,最好让所有警专生都能百分百成为正式警察。市议员林国正认为问题出在考选部,要解决参加警察特考落榜者再转而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者的退役问题应由警政署订定排除条款,才能解决。




个人认为 应该要让警专生也可以考特考 不过不应该让警专体系全部上垒...
要是大家吵一吵就有糖吃..那 干脆我们版开始连署 版主带头带大家一起抗议
大家都有公职当


[ 此文章被霞客在2007-08-02 23:43重新编辑 ]



尘与土. 云和月.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8-02 23:06 |
pussym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什么不检讨警专生为什么考不上??
读警专只要死混活混毕业就可上垒,这样会比较公平吗?
难道非警专的优秀考生就不是人,那干脆
取消特考,让他们门关起来自己去搞。
非得要上街头才有糖吃?

真的抓狂起来谁不会上街头,要搞大家一起搞!绝对支持版主
建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科威特 | Posted:2007-08-02 23:22 |
garlic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2
头衔:^^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数位造型
推文 x235 鲜花 x10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毕竟警察不是比赛谁会考试的.他们之前也是考试合格才能入学,其实要求完整文武训练后成绩合格,在毕业后都能当个警察也不算过份啦.补习班应该没教到抓犯人吧?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8-02 23:53 |
x3333x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鲜花 x7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倘只保障警专生的话,那非警专生的我们呢?我也要公平的保障呀!他们这样一搞,说一句难听的话,根本把宪法本文的参政权及平等权都不放在眼里!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03 11:32 |
pchome1948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种路人   种路人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工商服务
推文 x184 鲜花 x1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代表行政人员根本没有将配套措施纳入,以致于有考试不公的情况,不论是何种身份都应该站在共同的起跑线上。

百余名警专生家长在下午两点三十分到行政院南服中心陈情,家长对警政署在去年二月同意放宽非警察教育体系毕业生得参加警察特考,而排挤到正规警专学生出路表示不满。

家长表示,警专二十二期以前的毕业生参加警察特考都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可以通过考试,成为正式警察,但是自二十三期(2006)的警专生,因为政府开放非警察教育体系者也能参加考试,使得警专生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落榜。

我到认为有竞争才会进步,这一点不用抗议。
要不然医学院的也不用过关斩将,毕业直接领医师证书如何?

警专二十四期的家长不满的是从今年起,如果警专生未通过警察特考,可以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不过毕业生的役期从三个月变成一个月的替代役,且不发给退伍令,使得未能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及格者,无法在隔年初参加基层警察人员特考,严重打击警专生的士气。

这一点就很不公平,凭甚么人家都服役了却不发退伍令。抗议抗议!

我也支持霞客大大的说法,应该公平考试的!


[ 此文章被pchome1948在2007-08-03 11:55重新编辑 ]


以言讥人,取祸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术;
以势折人,招怨之未远;
以德化人,得誉之流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03 11:40 |
cmcjoh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了版大提供的新闻实在有几点感慨
1.警察人员的素质向来另人垢病,不设任何的淘汰机制,难到就让它持续沉沦吗,他们是将来带枪保护人民的耶,而现在人民确视其为带枪的流氓,这是基本的过滤嘛,所以应是提供公平的竞争条件,若是全员开放干脆叫这些人在家里睡觉,等人把钱送给他们去花就好啦,这实在是对那些努力认真的警专同学是种极大污辱和不公平,支持版大我们也来抗议,同是公职人员,他们不用考试,我们干麻拼命参加国考,受教育权与工作权是完全不同的
2.警专学生服役只要3个月那对那些服役一.二年的人就该死啰,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03 12:44 |
x3333x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鲜花 x7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觉会影响到明年的基层行政警察考试,有种就来搞吧!真的是「政府无能」呀!我们非警专生也要争取我们的权利才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03 20:15 |
kirk765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font=新细明体]外界人士:
  请你们要知道,警专生公费并非保障!!若是警专生在三年内考不上特考,一样要赔偿在校费用(约五十万),现在开放给外界人士竞争,大家都一样有生计上的压力,但是读书时间上,警专生一天只有大约三个小时的读书时间,而且随时可能被去做其他用途,其他的时间都是训练、上课,连几点上床都订得死死的;而外界人士可以自由参加补习班(他们都不惜聘金来聘请公务人员来上课、出书,所以资讯比警专生流通),课后还可以自行熬夜念书,不受限制,警专生连熬夜念书的权利都没有!!
  如果是你,你会选哪一条路..........2; 白痴都会选当外界人士!!
  当初我进警专时,没有对外开放资格,我便以为我真的认真就一定能当警察,但是读到一半突然改变对外开放,如果是你,你会服气吗??这种感觉就像是被骗进警专...(因为自行办退学也要赔偿在校费用!)
  如果外界人士有良知,请你不要在无知的批评警专生,我们是受骗、无辜的受害者.......
各位无辜的警专生:
虽然特考开放是必经的过程,但是各位有学法律的人都应当知道所谓"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之修改,以适用修改后施行日起所发生之事项为原则,不得适用施行前所发生之事项。
  警察特考于警专正期组23期特考前约三个月,考试院忽然对外宣布特考资格对外开放,并加考英文及法学绪论等科目,实有损害警专生权利之嫌,难道警专生非人民,不应适用法律不溯期既往原则吗?
  23期考试结果应为外界所知不多,就已造成警专生约两成落榜,如今,外界各大补习班开班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不惜经费邀请公务人员到外授课,故警专24期面对的外界对手实力大增,所谓警察专业科目因为补习班招揽人才,到外授课,使其以非专业知识,又警专生在校期间受军事化时间管理,能念书的时间一天只有三至四个小时,如何有能力跟外界竞争?
  各位民众应该以身设想,此次警专生应有之权利,是否因为制度修改被剥夺?
  各位警专生,请你争取自己之权利,不要让自己之权益受损,要知道两年内若未录用,就要赔偿在校费用(四十几万)......,若不想白白赔钱,请大家呼吁家长站出来,发挥警察团结之精神!
[h1][/h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3 20:52 |
gyishy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认为,应该连基警都要改成特考来考,这样才公平,为什么基警只有28岁以下的才可以考(都没有比较大尾的立委要抗议这个),考选部都没考虑到基警录取的人数都是特考的1.5-2倍吗(况且考试科目还这么简单),难道特考的素质会比基警的素质差吗!警专的同学别生气,你们也读二年有关警察的书了,没理由考不上,况且考试科目应该你们都很熟吧!而且现在基警部份应届警专生也可以考,这不是警校给你们的方便之门吗。以后真是会杀得头破血流(外界人士把警校生当对手撕杀…),各位加油,时机坏坏,没贪污的比贪污的还惨,这是什么样的世界啊!…拿个铁饭碗才不会在跟边拿磁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01 02:45 |
navy10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真的~真是因该问问那些抗议的家长,为什么不去问问自己的小孩念了二年的警专,还考不上呢!
我记得以前的警官学校学生,要先去陆官入伍训结训后回校念书,没毕业的照样要去服兵役!另外以前考上警大的基本上都有上国立大学的水准,试问一下现今的警专生素质如何呢!
警察特考所考的科目是你们在学校就已经在修的了,(还不是考一些你们没修过的科目耶),且有二年的时间让你们好好念书,外加这么专业的师资,试问一下如此状况下还考不赢这些靠补习的门外汉,还有脸在那叫吗!
况且学校所学跟实务是不一样的,难道法律系的毕业生通过司法官考试不用受训就会当法官或检察官了吗!(审判及诉讼流程,他们还学了四年),相对的警校毕业就马上会执行勤务侦防了吗!这些都是要到正式执勤后才会学到的实务经验,所以才会特别规定非警校毕业者须受一年的基础训(就是如此)!
那些家长真是应该好好想想,小孩从警专毕业后到考试这段时间在干嘛!别人是努力念书,他是好好享受毕业时光,
活该考不上~~~~~~~
另外我不同意楼上有位警专23期所说的,一天只有2~3小时念书,想请问一下一天24小时,扣除8小时睡觉,另外的时间请问你们在做什么,一直在出公差勤务吗!不也是在教室上课,你说的2~3小时是指晚自习时间吧!(请写清楚搞的好像警专生很可怜一样),你要不要去打听一下军校的学生生活,再比比看谁累~~~


[ 此文章被navy10w在2009-03-04 03:3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4 03: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4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