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32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eoFish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头衔:李李颐    李李颐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7 鲜花 x7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修道][讨论] 善行与恶行
行起于念, 念发于心. 因此修身就是在修心, 由内而外, 修心而后行善. 行之善恶其差别在于行之事是否心善. 心善者善于有形则惠及他人, 善于无形则顾及后人.

这是我一点点的领悟, 愿与大家分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美国加洲 | Posted:2006-08-11 06:58 |
云飞阳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修身修心行善.心善.是可以同时进行
人生命有限
总之
知者行也
善亦行也
是对....通通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8-11 23:40 |
yann0062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心中若生慈悲~行事即成善行~也会有善行的果报....


~是不是来朵 支持鼓励~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3 10:06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善之 人必有福报
行恶之人必遭天谴
修心行善
才是武学最高的法则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3 10:18 |
kokoingjou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修身修心行善.心善.是可以同时进行(毕业考--考完不再是凡人)
人生命有限(所以中等人一次考一科)
总之
知者行也
善亦行也
是对....通通行(有参加考试不一定通过)

引述绝非不尊重
已是尤感而发--sorry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11-09 19:08 |
云飞阳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kokoingjou于2006-11-9 19:08发表的 :
修身修心行善.心善.是可以同时进行(毕业考--考完不再是凡人)
人生命有限(所以中等人一次考一科)
总之
知者行也
善亦行也
.......

修身修心行善.心善.是可以同时进行(毕业考--考完不再是凡人)
答.有高低.但无限

人生命有限(所以中等人一次考一科)
答.无限当然是无限毕业考

是对....通通行(有参加考试不一定通过)
答只要是对的.就要全部去做...不是全部通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11-12 01: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82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