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5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欣成旅遊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東南亞][轉貼] [馬來西亞]沙巴Sabah
沙巴Sabah

沙巴州被稱為“風下之鄉”,因為它處於颱風圈的範圍圈外。它位於北婆羅洲的東部,佔地7萬4千5百平方公哩,是東馬第二大州。沙巴西向南中國海,東向 SULU及CELEBES海,其海岸線共長1千4百40公哩。

風下之鄉
沙巴是充滿熱帶雨林又多山的一個州屬。其人口接近兩百萬,州內共有32個族群社區。
沙巴州首府是哥打京那峇魯,它屬於肥沃的低地平原,大部份的商業貿易活動以及州行政工作皆集中在這裡。哥打京那峇魯是進入馬來西亞的“東方之門”,此地的機場提供直飛汶萊、香港、菲律賓、新加坡、韓國、印度尼西亞及台灣。



歷史
在第9世紀時,沙巴是受各據一方的部落首領所統治。早期是和中國有些貿易往來,後來,則跟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做生意。15世紀時,沙巴成為汶萊蘇丹的一個屬地。1704年,汶萊蘇丹割讓MARUDU灣東邊的土地給SULU蘇丹。1880年代初期,一位美國商人MOSES向汶萊蘇丹租下整個沙巴主權。這項租約後來被轉讓給一位英國人ALFRED DENT。這位DENT先生在此成立了一家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並於1881年時,分別和汶萊及SULU簽署合約,將沙巴主權正式割讓給他的公司。這間英國公司遂合法擁有沙巴的主權,一直到日本佔領為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沙巴亦成為英國的殖民地。1963年,沙巴獲得獨立,並且加入馬來西亞。



經濟
沙巴的經濟主要依靠農業、伐木業、製造業及旅遊業。其出口的物品包括:棕油、可可豆、橡膠、樹洞、木材及石油等。

沙巴的人民  
沙巴的三個主要土著社群是卡達山-杜順族﹙KADAZAN-DUSUN﹚、MURUT族及BAJAU族。卡達山-杜順族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他們主要生活在內陸平原。他們大部份是稻農,不過,有些已經轉行投入其他商業活動。稻米收割季節是一個重要的節慶,一般會舉行相關的宗教儀式,由一位備受尊敬的女祭司﹙BOBOHIZAN﹚來主持。
MURUT族住在內陸靠近砂勞越及加里曼丹的邊界地區,他們主要是以農耕及打獵為生。這個族群大部份還住在傳統的長屋上。MURUT族的婚禮是非常盛重的,也是整族人尋歡作樂的活動之一。
BAJAU族是州內第二大土著族群,大部份居住在東西兩個海岸。東海岸的BAJAU是海上游牧民族,只有在需要埋葬去世者時,才會上岸。西海岸的BAJAU則是從事農業耕作,他們以馬術精湛聞名遐邇。這些帥氣的“東方牛仔”,更加增添沙巴的本地色彩。

參考網址:沙巴旅遊局http://www.sabah...m.com/


[ 此文章被欣想事成在2006-09-27 01:2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08 03:15 |
卿卿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窩還不知道沙八這樣繁融,窩一直以為沙八是很落後的鄉村,看來有機會窩可要好好去走一回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馬來西亞 | Posted:2006-09-03 17:35 |
老大慢半拍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個人還是覺得泰國比較好玩沙巴又貴又不好玩
我問十人去沙巴大都覺得不好玩吃的也很不習慣
但好多外國人都喜歡去那裡我想應該是那裡是渡假放鬆心情的旅遊景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06 23: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37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