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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台灣] 報稅個人投資抵減需注意不得超過應納稅額50%
94年度綜合所得稅已經開始申報,有關個人投資抵減的問題,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主要分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及「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兩大類,因持有時間及可抵減時間略有不同,但可抵減總額,需注意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額50%。

由於有納稅人在收到被投資公司寄發的「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不知應如何申報及計算抵減稅額,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分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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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5-15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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