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9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sparrow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 红袜夺得2004盟主比赛 致胜球所有权官司和解
转贴自 http://tw.news.yahoo.com...32guq.html

美国职棒波士顿红袜队2004年夺得红袜队86年来第一座世界大赛锦标,那场比赛的致胜球,引发了一场官司,当时接杀对方最后一名打者的红袜队一垒手「米安奇维兹」和东家争夺那只球的所有权,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今天,两造达成庭外和解,那只球将被送进棒球名人堂,让它属于全部球迷和历史。

1919年贝比鲁斯被红袜卖给纽约洋基时,对红袜队发出百年不得封王的诅咒,红袜队被魔咒笼罩了86年,2004年,终于再度拥抱王座,那场比赛的最后一只致胜球,是一垒手米安奇维兹接到,他顺理成章的馨为己有,去年被红袜队告上法院,历经一年多诉讼,最后双方决定以和为贵,这只具有历史意义的球,将交给棒球名人堂和博物馆保管,红袜队有权不定期向名人堂借出去展览。依照过去的经验,这种有历史意义的球,都很值钱,1998年圣路易红雀队的迈奎尔创大联盟纪录的单季第70支全垒打,后来卖了三百万美元。不过红袜队说,它们争取那只球的所有权,着眼的是保存它的历史意义,而不是赚钱。米安奇维兹在2004年球季一半,才从明尼苏达双城队转到红袜,去年,他又离开红袜,目前以自由球员的身分,投效纽约大都会。



【心得感想】

这种致胜球应该是他的历史意义比较重要
毕竟待在大联盟要赚钱应该不是难事吧


╰○︿′
︿)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我大力的踩

ㄧ○︿
     ....快闪!!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4-26 06: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05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