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901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oywind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优待券上面的使用期限
某次收到网友的电子邮件
上面说明了...优待券是不能随意打上使用期限的
内容如下:


不管是电影票还是礼券住宿券,过期一样都可以用,
不然就去申诉业者!!
之前我们公司有团购电影票
重点是, 所有预购票, 就是已经付费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则是违法的
过期的 华纳威秀团购电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电影
想到之前还有两张华纳威秀团购优惠票没用
可惜期限只到 12/1
心血来潮想到之前新闻说
华纳威秀过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于是打到华纳去问
结果总机是一位男生接的
跟我说不行
不知哪的心血来潮
我先打到消基会去问
他们说可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boywind在2006-04-20 10:00重新编辑 ]



我只要你记得~~我一直喜欢你
快乐....
我的快乐就只是希望能让喜欢的人待在我身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20 09:55 |
weif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19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印象中...新闻有报导过...礼券好像不能有期限的限制...但实际内容我不太清楚

就以我自己买过礼券的例子....我有买过九X九的礼券及大统礼券....都没有压期限

做问卷调查赠送的金玉堂礼券也是没有压期限...但有限某家店

应该是属实


献花 x5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23 00:44 |
sang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鲜花 x49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可非于2006-04-23 00:44发表的 :
我印象中...新闻有报导过...礼券好像不能有期限的限制...但实际内容我不太清楚

就以我自己买过礼券的例子....我有买过九X九的礼券及大统礼券....都没有压期限

做问卷调查赠送的金玉堂礼券也是没有压期限...但有限某家店
.......


是依据消保法..因为成交礼券即是完成单边的交易,而店家有负责履约的责任不然就是诈骗了..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23 00:48 |
weif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19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sang的即时补充...本来想点名消基会...但不是很确定就没下笔了...

是依据消保法哦....大家要记得呀....别被当盘仔了...XD.....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23 00:53 |
sang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9 鲜花 x49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可非于2006-04-23 00:53发表的 :
感谢sang的即时补充...本来想点名消基会...但不是很确定就没下笔了...

是依据消保法哦....大家要记得呀....别被当盘仔了...XD.....



是因为东森的新闻事件.曾经消保官有出面说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23 01:08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本篇文章是错误的~ 但仍然有可取之处,想了解的话再往下看吧...

1.非所有礼券,只限消费预付型,但仍无法全面适用。
2.所谓的消保官有出面说明,的确是有出面说明,但消保官的说明非全如楼上所言。

理由~ 我还在想要用什么形式发表^^" 因为怕被转po... 反正就先这样呗,已经够用了,说明破千字,我想看得人也不多吧~ 只是写完没地方发= ="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6-04-23 03:35重新编辑 ]


献花 x3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23 02:30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篇文章,我的解释是「该文为不正确的」,但是并非一无所是,只是「一知半解」的法律概念比什么都还恐怖!所以直接说他错好了...

1.
首先针对优待券作说明,优待券有很多种型态,除了消费型、非消费型,还有免费的、对价的、特价的...不能一概而论。

2.
不能附期限的优待券,其实严格上而言,只有消费型、对价的优待券可以。这种优待券的特性就是,「花一样的钱,有着相同的享受」...不会说买优待券就可以有折扣。

3.
该文中所谓「付过钱」,其实太抽象,因为目前法律仍是要依事实认定!也就是说,文章中的「付过钱」必须是「对价」的,才有可能有适用,非所有「有付过钱」的都可以...
EX: O--->这个消费付现=500,买优待券消费也是要500
    X--->这个消费付现=500,买优待券消费只需要100

4.
二楼所言:
依据消保法..因为成交礼券即是完成单边的交易,而店家有负责履约的责任不然就是诈骗了
此亦错误见解,因为纵观消保法所有条文,无直接适用诈欺罪的法律效果,固不可能直接依据消保法。再者履约责任不履行,构成的是债务不履行责任,非一定构成诈欺罪之该当,此为两件事,不可混为一谈。

教学:
1.
优待券(消费型、对价的)之所以不能加期限、地点之现制,目前是因为消保法第12条的规定,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失公平:一 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二 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三 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

2.
由于有该条文的现制,才能够导出消费型、对价的优待券,有限制为无效。但是这种无效,仍然必须透过法院认定才可以,因为原本消保会要订出商品礼券定型化契约,明订预购的票券不能再加任何限制,且违法的业者可以交由主管机关处分,但却偏偏没有下文。

3.
那现在过期的礼券该怎么办?看是哪一种啰~ 除了上述我说可以的以外,其他的最好都是认了吧!因为私法自治,并且依据的法条并非有力,所以在消保会还没制定出范本前,大家多留意才识正确的。

4.
那如果是「消费型、对价的优待券」呢?!这个绝对不因限制过期而失效,因为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只是当厂商不认帐时,有两种方法:
A.向法院提出告诉,但这旷日费时,除非是几百万的礼券,不然真的很鸟><"
B.向消保会求助,可以打1950请求协助~ (别找消基会唷!不一样的)

PS:版上的智慧结晶,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未经当事人同意前,请勿转贴。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23 17:46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人类贡献奖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大概了解SaintChris版主的解释~

但最重要的事,讲买前,请自己要先
确认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花
钱受气,而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23 20:48 |
boywind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SaintChris大大精辟的解释
真是辛苦您啦...
只是〝消费型〞的优待券...
像我手边所购买的...
390元垦丁水上三合一优待券...
490元垦丁漆弹优待券
算是属于消费型的优待券吗...


我只要你记得~~我一直喜欢你
快乐....
我的快乐就只是希望能让喜欢的人待在我身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6 14:00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oywind于2006-05-6 14:00发表的 :
390元垦丁水上三合一优待券...
490元垦丁漆弹优待券
算是属于消费型的优待券吗...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得到这种优待券,也不清楚上面所表明的契约要件,所以我举个例子让你自己判断^^

拿水上三合一的来说好了,如果他原价1000,现在特价赠送优惠券,依优惠券只要390就可以享受三合一个话,这就不是消费型了~

再者,如果他是要花500买的,这样只要再花390就可以享受到三合一,这样就算是消费型的优待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5-06 14:25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4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