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niperlia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美女] [SONY]回首

图 1.



【器材资讯】

相机厂牌:SONY / 类型: 数位相机 / 型号: DSC-F707 (N/A)

【摄影条件】

ISO模式:100 (N/A)
影像处理:调整对比.锐利化.
拍摄地点:苗栗大湖

【作品介绍】

火海大大的鼓励之下
小弟我就再次献丑一张
若不够水准,烦请火海大大移动至随手拍 :)

点我看其他相关照片




送不送花没关系
但是请点多多点阅
我的相簿感谢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7 23:24 |
火海飞舞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20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图 1.



很高兴 你终于有进步
但是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 近迫式(紧凑式构图)人像摄影 要抓的住主题 (所以我格放过 给你参考)
2 人像摄影 尤其是近拍 优先要考虑到镜头的柔化能力 但是你的是消费级相机 无法交换镜头
  如果你以人像为主的话 建议你去买片柔焦滤镜很便宜这样就不需
  要担心 模特儿的肤质(所以我用软体模拟柔焦效果)
3 神韵!! 当模特儿摆好你想要的预定姿势后 不要急着按快门 让她放轻松 跟她聊天也无仿 很多
  好的人像摄影 都是在不经意中捕捉到的镜头
4 尽量不要拍摄眼白多于眼珠的镜头 又不是模特儿看到仇人 非得表情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美的视觉 是我极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摄影是我的兴趣 欢迎切磋指教 [/glo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7 23:56 |
sniperlia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火海大大赐教!
我即将要购入 E-500
不过又犹豫 D50..
唉.. 真是大人参.. :(



送不送花没关系
但是请点多多点阅
我的相簿感谢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8 00:22 |
火海飞舞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20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用担心 也不用急
数位相机这种东西 并不保值
早买早后悔 表情 表情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美的视觉 是我极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摄影是我的兴趣 欢迎切磋指教 [/glo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28 00:26 |
小毛虫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有贤妻良母的感觉耶~~~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30 10: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2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