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2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120336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台湾] 债务人申请债务协商机制 信用状况将受限
银行公会今天理事会通过债权协商机制的协调方法,只要全体无担保债权银行债权总额(本金加利息)二分之一以上的银行同意,协商案件就通过。不过,公会提醒债务人,申请协商机制后,信用状况将会受限。




公会指出,欠下大笔卡债或信用贷款的民众,通常以卡养卡,或从甲银行借钱还乙银行,债务越滚越大,最后难以收拾,透过债权协商机制,债务人平均还款给银行,为了避免这些已出问题或可能出问题的债务人再扩张信用,在协商机制运作期间,其信用也受到限制。

如果申请债务协商机制未通过,各银行也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濒临危机,可能会紧缩其未来的贷款行为。

不过,对于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5 16: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87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