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依照网页分类出来的注意事项给大家参考
参考网页
http://www.ris.gov.tw/ch1/940912.doc要求项目
01.最近6个月内所摄
02.彩色
03.脱帽
04.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以头部及肩膀顶端近拍,使脸部占据整张照片面积的70~80%
05.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相片1张
06.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及拍照日期
07.对焦需清晰且鲜明,高品质,无墨迹或摺痕
08.眼睛正视相机镜头拍摄
09.自然地显现出皮肤的色调
10.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11.以高解析度冲(列)印在高品质的相纸上
12.如相片是以数位相机拍摄,必须为高彩度而且以相纸冲(列)印
13.相片为中性的色彩
14.眼睛必须张开且清晰可见
15.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特殊痣、胎记、疤痕等清晰
16.需以白色背景拍摄
17.眼睛需清楚呈现
18.因宗教因素须戴头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从下巴的底部至额头的顶端及脸的两侧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限制项目
01.未戴有色眼镜
02.不能被头发遮盖
03.相片不修改,足资辨识人貌
04.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
05.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06.不能侧向一边(似肖像画形式)或倾斜
07.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特殊痣、胎记、疤痕需清楚呈现,相片不修改
08.光源需均匀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
09.不能有红眼
10.不能有闪光反射在眼镜上
11.不能佩戴有色眼镜(请避免配戴粗重的镜架,配戴较轻巧之眼镜)
12.镜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
13.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
14.无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闭
15.建议民众宜穿着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着浅色系衣服
附注:
一、为避免影响相片效果及新证美观,建议民众宜穿着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着浅色系衣服。
二、未限制不得绑头发或染发。若因疾病而化学治疗者,或因个人体质而头发稀少者,并无限制不得戴假发。
三、留长发者,其浏海以不得遮盖眉毛及脸部五官为原则;鬓角亦为头发之一部分,如过长已明显遮盖耳朵,则宜适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盖耳朵;另并无限制不得蓄胡须。
四、未限制不得戴耳环、鼻环等,惟不得刻意遮盖眼、鼻、口、脸、两耳等脸部五官或轮廓。
五、「无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闭」,系指表情自然不夸张,并未限制不得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