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47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268617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信长》侍心得
侍-一种八面玲珑的职业!为何这样说?因为他可攻可守亦可担任辅助职!也因为侍的这种特质,使侍的完法多样化,但是也由于如此侍练什么都没有
其他职业来的专业例如:神职 忍者 锻和药师皆可以取代他的工作
  也因为侍的多样化造成了某些侍玩家的误解:在"特化前"不时会看到一些自称是武艺侍或军学侍的玩家不愿帮后卫挡怪尤其以"武艺侍"玩家
特别多这样的状况!我必须告诉您:人不能太自私阿!就如同前面所提及-侍:一种八面玲珑的职业!所以组队时要因应状况调整技能
例如:
组队缺盾役:不要怀疑!守护奥义你一定要装
缺乏神巫:那请把军学系技能装下去
缺乏攻击手:那就把你的攻击技能甚至是双刀拿来使用
撤退时:也请您发挥武士精神最后在走!毕竟后卫职的生还率可没你高阿
不要跟我扯基本素质或者你打算特化为什么的那套藉口!你的防御或HP绝对比起后卫型职业来的高!你的攻击力也不差!而且人家药师僧都修书种类都不少了你凭什么要求他要会补血又要会其他有的没的而你自己只修一两种书,然后要你挂军学,你哇哇叫!要你挡怪你却要拿双刀耍英雄!团队合作没有听过吗?爱耍英雄为何不去玩泡菜游戏?大家不能干涉阁下的玩法但是大家可以选择不邀请您组队
为何台版的侍如此不受尊重 可见其原因也是其来有自
  但是牺牲奉献的尽职侍也是不少的所以请后卫职业多少能够体谅一下我们!
当我们拉怪挡怪时:不要你被打死就说我不尽职 你痛我们心更痛,侍多半都希望怪最好都打自己或身边那位可靠的锻治匠!我可以不要命的挡怪但是怪
不给我面子我也没办法!你自己跟他说去

当我们党怪放鼓舞阵形时:不要抱怨我们为何不来个三连四连的!我格子没有你多!
当我们事前协调好我担任攻击手:请不要事后抱怨守护奥义没装(有其他盾役情况下)我们不是神!不可能拿着双刀放鼓舞挡怪拉怪阵型外加几连击
如果我们那么神!组其他职业干麻呢?一团侍就可以一路杀到底了!

当我们的装备坏了队长又不肯开回城整补而且全队只一名盾役:那请不要见怪我们把装备脱光然后很痛的挡怪最后队伍全灭或许大金对于你们而言是便宜货但是赚钱能力不如人的侍而言,买一件简直是要命 所以不要再组队时嘲笑侍的贫穷以及卖弄自己多好赚然后一附胜利者的样子沾沾自喜(小心我把守护拿掉=..=)

以上情况什么职业最常做 自己心理多少有个谱吧!不是岐视你们!而是经验之谈!
以上愿敝人与各位共勉之 如有意见欢迎批评指教只是请注意发文语气 切勿挑衅 谩骂以及"断章取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澳大利亚 | Posted:2005-08-29 00:37 |
alfar5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信长之野望我是侍耶
我才三等
不知道要怎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31 00:40 |
chouy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刚进信长的新人请多多指教,

我玩的是忍者,当上火影是我的梦想喔!! 表情


屡败屡战!!!

决不放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6-12-26 13: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8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