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心情] [转帖] 你是否懂得珍惜
你是否懂得珍惜

爱一个人你是爱他的人,还是他的心呢?
要是你只是喜欢一个人的外在,,对他并没有半点的爱,
那为何还要去追求呢?
只是因为外在的吸引,那样彼此都不会真正幸福的,
为何还要剥夺别人被疼惜被爱的权利。

一个爱你的人,是否当你的容貌不在了,仍然会陪伴着你的人。

你的情人, 是否只当他需要你时,才会想起你,
当他需要你时, 才会对你献殷勤。
我相信没人愿意成了取悦男人的工具,
也没人会愿意成为男人发泄的对象。

当他需要才说爱你,当他寂寞才说想你,
当他无聊才陪你,当你哭了,他才发现你受了委屈。

彼此在一起,要的是种感觉,是种被在乎被疼惜被爱的感受。

为何还要担心情人的离开,情人的变心,
留住的不一定叫幸福,失去的不一定是遗憾。

当一个人真心爱你时,无须挽留,无须迁就,他仍会爱着你!

真正留住一个人的是一种感觉,能挽留一个人的是心,
而不是用身体去挽回一个不爱自己的人!

女生在爱情的国度中,是最珍贵的宝贝,不该看轻自己,
就算没有亮丽的容貌,但是在真心爱自己的人眼中,
永远是最美的,两个人在一起真正需要的内在,
而不是虚伪不实的俊俏。

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除了爱 人生只是一转眼,
别让自己宝贵的光阴,耗费在追求不实的外在。

再美的外表都只是曾经,请别再把爱挂在嘴边,
女生脆弱的心,禁不起受伤。

为何要让对爱充满期待的女孩,对爱失望,
不再相信男人,不再碰爱了呢?

女人就是拿来疼的不是吗?为何要把自己的快乐,自己的满足,
建筑在别人的宝贵的青春上呢?

一生中能有几次真爱呢?一个女孩把心给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你,
而错过了多少真正爱自己的人。

你身边的情人,他或许可以选择更好的,竟然他选择了你,
你更应该让他过的更幸福。

一个女人,疼他,爱他,给他幸福,让他可以炫燿给别人听,
你不觉得窝心吗?

女生要多爱自己,男生更要懂得去疼惜,不让女生弱小的心灵
受了委屈?

再坚强的女人也需要人疼的,上天并不公平,
女生是多么的令人心疼不舍。

美丽的女生,很多的男儿献殷勤,却分不出谁是真心。
没有亮丽的女生,却没人愿意去珍惜,
我看到的都只是鄙弃和嘲讽。

女生都渴望被疼惜,都希望身边的情人只爱自己,
但这对男人来说,好像是很难实现,就算实现了,
也只是曾经。

让女生流泪的男人,真的该检讨了,爱情里,
应该是男性去迁就女性。

女生要多爱自己一点,不要让自己受委屈了,
让你受委屈的男人,别再相信他是真的爱你。

只有一张嘴的男人,或许女生总是难以抗拒,
真心默默付出的男人,或许只能被遗忘吧!

仔细想想吧!你是否只再需要他的时候,才会想起他女人是宝贝,
而不是取悦自己的玩具。

世上男儿千百多,谁能真心无所求,蹉跎着光阴,
践踏着岁月,真正换来的是什么?

女生要学着独立,因为或许有一天你最依赖的人,
将会离你而去。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7 10:16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于2004-11-17 10:16发表的 [转帖] 你是否懂得珍惜:
你是否懂得珍惜

爱一个人你是爱他的人,还是他的心呢?
要是你只是喜欢一个人的外在,,对他并没有半点的爱,
那为何还要去追求呢?
.......
有时候懂得珍惜他人就是要靠内心
而不是外在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08 20: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2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