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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孕妇抽烟 罚 卖烟给孕妇 罚
孕妇抽烟 罚 卖烟给孕妇 罚
记者魏忻忻/台北报导/联合报
卫生署在最新「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定怀孕妇女不得抽烟,违者将接受戒烟教育,否则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另外,草案中大幅增列禁烟场所,就算是PUB或KTV,也要禁烟,另设吸烟区。

卫生署昨天上午举行「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听会,保障胎儿拒烟权在会中最引人瞩目,卫生署表示,这项规定极可能首开国际先例,但修正草案仍待行政院审查及立法院讨论。


最新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不但明定孕妇不得吸烟,违者必须接受戒烟教育;且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提供烟品给孕妇,违者可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解释,未来若修法通过,包括便利商店贩烟给孕妇,都将受上述法令处罚。


国健局局长林秀娟强调,医学已证实,吸烟影响胎儿健康,宝宝出生后猝死的机率也较高。根据美国研究,吸烟孕妇流产危险性是一般人一点六倍、婴儿低体重危险性达一点五到三点五倍,烟品对胎儿的伤害程度不亚于海洛因与古柯碱。


林秀娟表示,民众若发现孕妇抽烟,可将人、时、地等资料写清楚,最好拍照存证,再向地方卫生单位检举。国健局卫教中心主任游伯村坦承,孕妇抽烟纠举不易,相关执行技巧有待法令通过后再研拟。


孕妇禁烟条款虽然获得反烟团体支持,但部分妇女团体认为,只是禁止孕妇抽烟,仍无法有效保障胎儿健康。女人连线代表黄怡翔建议,不应把胎儿健康的责任只加诸于女性,也应注意二手烟的危害,应将孕妇的先生、家人都纳入禁烟范围内。


另外,卫生署也在「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扩大禁烟范围,除了从原有的学校、博物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扩及室外体育场、游泳池与健身场所,并将公共场所的定义延伸到「多人共用的室内场所」,如此私人企业的办公室也受禁烟规范,包括KTV、PUB等夜店也要禁烟,应另设吸烟区,且面积不得大于禁烟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东森宽频网路 | Posted:2005-03-15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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