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ic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有大大用三洋的C1和C4吗?
三洋的C1和C4数位相机
不知道有没有大大用过
烦请有用过的大大
发表一下心得,让大家参考一下
感谢万分


[ 此文章被chic在2005-02-19 18:2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9 17:34 |
aquarius012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章表情
我就是使用C4的爱好者啦

今年元月买的, 用到目前为止很满意

因为不管跟家人在一起或者跟朋友外出都可以满足我的需要

它拥有5.8倍光学变焦+10倍数位变焦(拍照/摄影时都可以用)是我最心动的部份

另外它的拍摄能力更是一流的(640*480, 30fps)

在拍摄的同时,也可以按下拍照的快门,捕捉最美的瞬间

若嫌这样还不够好的话, 您亦可以从拍摄的影片中, 撷取你出要的照片

这样够屌了吧!!

唯一比较大的缺点是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拍摄时

成像的效果比较差一些, 其他的部分应该是ok的

我当初在同级相机中比较很久

要找一台摄影功能强,拍照又不差的

那么非C4莫属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0 16:21 |
starinf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C1与C4最独一无二的功能就是可以在录影中按下照相钮...
因为它的录影纽与照相钮是分开的...
意思就是...
你可以随时捕捉到精采画面...

录影: C1 & C4 max 640x480 30FPS有声无间断之MPEG4
拍照: C1 max 2048x1536 320万画素
    C4 max 3264x2448 800万画素

缺点就跟上面的大大说的一样...
严格来说...
C4可以说是最完美的录影数位相机了...

不过小弟用的是SONY P100...
因为小弟是贪图P100可加挂镜头及手动功能...
不然原本小弟也是要买C4...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0 20:51 |
3910400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quarius0121于2005-02-20 16:21发表的 :
我就是使用C4的爱好者啦

今年元月买的, 用到目前为止很满意

因为不管跟家人在一起或者跟朋友外出都可以满足我的需要
.......
sanyo...c1录影光比画质还是比不过mz1....
亏sanyo靶c4号称dv...唉...
不过格式不同就是...
就目前看过的影片来看...
m系列>j系列=c系列...
表情 为啥不再出m系列勒...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1 22:59 |
minif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之前买的是C1
我才刚试拍完就决定卖了
也后悔自己功课做的不够
在室内拍出来真的很惨
完全不能用
光圈太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广通科技 | Posted:2005-02-23 17: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