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56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lu121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介绍] MU奇迹:魔法师职业介绍
魔法师的特性
披着一头银发,面带阴险的表情,魔法师算是酷酷帅帅型的。魔法师的攻势模式是以智慧为基础点将魔力转换为魔法进行攻击。虽然在远距离攻击的破坏力超强,但是为了施展魔法, 必须持续不断地损耗魔力。此外魔法师的防御力是非常弱的,如果卷入近身肉搏战,所受的伤害将非常大。这些是魔法师的缺点。和剑士不同,黑魔法师必须持有大量的魔力药水(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中陷入肉搏战时,恢复之后,最好能立刻施展瞬间移动魔法一口气把距离拉开,千万别恋战。)魔力药水在MP值降低时会自动使用,所以只要多储藏一些自然就能放心施展魔法。但是比起治疗药水,魔力药水可是昂贵很多哦!

将状态值的分数大部分投资在智慧上。智慧是直接影响到魔法师所施展之魔法的威力,所以在施展魔法之前最好是能尽其所能地将最高魔力值提升(魔力的最大值如果增加,单位时间内自然恢复量也会增加)。当然如果要穿戴各种的盔甲和使用各式的权杖,力量值也是需要适当地投资,(现在力量值要求最高的是传说之权杖+9,需要拥有149以上的力量值才能使用)。力量值够配戴各式装备就好,其馀的分数永远投注在智慧值。偶尔也会需要投资在体力上,把HP升到最高,但毕竟不是需要常常这样,所以还是鼓励大家把分数投资在智慧值上,比较实际。

TIP
魔法师不是那种需要很多武器以供选择的角色。魔法师的魔杖使用是有顺序性的:骷髅权杖-天使权杖-毒蛇权杖-闪电权杖-戈登之权杖-传说之权杖等,中间是没得选择的。魔法师没必要去投资防御力(),力量值也是够拿得起权杖就好了。但是有一个例外的,那就是闪电权杖,它是唯一需要敏捷性的权杖。 +0的闪电权杖需求的敏捷度是32,而魔法师的初始敏捷度是18 所最少需要补充14点的敏捷度,若是要使用+9的闪电权杖,则敏捷度则要到40 ,天知道最高等级的闪电权杖会需要多少的敏捷度,所以不如把分数投资在能量值上,从毒蛇权杖直接跳到戈登之权杖。

魔法师的技能
魔法师靠魔法书而习得魔法技能,能量球是从一开始就拥有的魔法能力,消耗的MP只有1点,所以能量球能一直用到熟悉烈火球和能量波为止。新的魔法可以透过魔法书来学习,只要自己的智慧值达到魔法书所要求的智慧值,就能使用魔法书。使用魔法书时魔法书会消失不见,但是其中所记载的魔法是可以永远被记住的。

魔法的使用方法:将滑鼠游标对准目标物,按滑鼠右键即可。滑鼠左键是控制移动的,移动-攻击是由滑鼠的左右键来控制,在操作上是相当便利的。要小心,当游标对准目标物后不小心按下左键的话,魔法师可是会冲过去用权杖猛K目标物哦!

以上资讯来自玩家供稿,仅供参考

《i7391轻松交易网》是港澳台专业游戏虚宝交易网站,提供游戏币、游戏道具、游戏帐号、游戏点数卡的买卖资讯。卖家手续费仅3%,买家免手续费唷!各大游戏专属交易区商品应有尽有,MycardGASH等等点数卡93折起,多样商品优惠中!
另外,i7391轻松交易网热烈招商中,欢迎踊跃洽询唷!

客服服务时间:09:00-01:30
台湾:(06)215-8111海外:0591-87860889
港澳:852-81977391传真:(06)215-8222
信箱:service@i7391.com Skypeservicei7391

最后,有空欢迎到i7391轻松交易网逛逛唷^_^
http://www.i7...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23 10: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89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