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auchi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 [南非]激情南非 彩虹国度
有什么比在散布飞禽走兽的山林湖泊里欣赏日落更令人心旌飘摇的呢?远处熊熊燃烧的云彩随着山势起伏,近处,群鸟飞翔,羚羊奔跑,河马汲水,长颈鹿伫立,真是很free。南非,你想像到的一切,这里都有,你想像不到的一切,这里也都有。

  狂野南非 彩虹国度

  南非作为国家的历史算不上悠久,但是七彩缤纷的人文文化,就像这片古老的大陆一样悠远宽广。古老的非洲历史让他有着狂野的血脉,而其现代化程度也令人惊叹不已。从原始部落歌舞到欧陆风格的小镇,从古老的黄金城到现代化的大都会,这里应有尽有,绚丽多姿。南非就像一个万花筒,囊括了西方社会与非洲大陆的万种风情。无怪乎南非旅游部门打出了“旅游南非等于周游世界”的广告词。

  在过去,南非本土文化顶多只能是因历来统治者的慈悲施予才能存续。如今随着殖民统治和种族歧视的结束,那些本土文化已因官方认可的11种不同的语言而苏醒,如同百花齐放。再加上东西方文化和非洲文化的调和融混,这里诞生了一个全新的南非。现在的南非,以“A Rainbow Country(彩虹国度)”为目标,强调自己的多元性,将多样的民族和文化当作资产。根据1996年统计的数据,南非现有4000万人口,8成是非洲原居民,1成是白人,其他为亚太裔和有色人种。南非吸引了全球各地的移民前来,如今这个国家所展现的多样文化是它最具活力的成分之一。仅以饭店里的餐点功能表来说,你就能在这个非洲南部的国家里尝到传统的开普马来菜、纳塔尔的辛辣印度口味、比萨、意大利通心粉、法国菜,还有葡国、希腊、德国、中国与日本的珍馐。



野生动物王国:

  第一次亲密接触非洲五霸

  从沙漠到热带草原至亚热带森林,南非的野生动物保护区里居住着举世无双的各种动物和鸟类。最先抢镜头的家伙定是大象、狮子、花豹、非洲水牛和犀牛了,它们号称非洲五霸。作为一个都市游客,与这些凶猛之物做第一次咫尺之间的亲密接触,你可千万不要吓晕过去。只是惊吓过后,当眼前突然出现一群温驯、自由的条纹羚时,或如小丑般欢舞在非洲草原的小野猪时,你定会在心里感叹大自然之神奇美妙。

  夏季茂盛的草木能够掩护许多野兽的活动,但在冬季(5月至8月),草枯且短,动物极易现身。此时最适合拜访这些野生动物了。看野兽的最佳时刻是清晨和黄昏,有些动物对于人类的出现反应会异常紧张,而有些则极易与人亲近,配合游客手中的摄影机,摆着各种各样的pose.



少年无端爱风流,老来闲赋万事休。
万丈勋名孤身外,百世经纬一樽中。

(成功永远只属于支持到最后一秒钟的人,加油,我行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5-01-21 01:32 |
Parca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南非在大多数的人心目中是模糊的,知道是非洲南部的一片绿洲,也知道有白人掌政,更知道南非产钻石量占世界三分一,黄金产量占五份一,煤产量大得足以用煤来发电.....资源蕴藏这么丰富的国家为何是当今贫富悬殊差距最大国家之一呢?

对于初次拜访此地的我来说,媒体对南非的政治报导,南非的治安问题,种族隔离政策引起的暴动.....一一在我脑中有个〔南非很乱很落后〕的印象。但是经过南非12日旅游后,南非的天然美景反而是个意外的惊喜。南非人相当自豪本身的环境保育成果,我们游约翰尼斯堡的野生动物园,吉普车司机充当响导,一边开车一边找动物的踪迹并讲解给大家听,同团的朋友们全神灌注的跟着指引追寻动物的影子,大象.长颈鹿.大羚羊.成群的狒狒......看得大家一脸欢欣,笑声不断。

南非的新闻媒体常讨论该如何在保存民族文化的同时推动观光事业,并将观光业的收入发展低度开发的社区即赞助环境保育机构。政府推动生态观光主要是因为野生动物观光中每公顷土地的净获率最高,可说是最有利的土地使用方式,同时这也促使南非国民更致力于保育野生动物即环境。

南非的未来远景又如何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香港 HKCABLE | Posted:2005-02-12 09: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3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