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riginal24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申论题的标题及大法官解释的写法????.

Q1:刑法申论的标题 比如说 第一大题:

(一)甲枪杀乙之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下同)第271条第1项之杀人罪:

第一大题写完后

第二大题的标题 是否还要再写一次可能构成“刑法(下同)”第271条第1项之杀人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5-05 19: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38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