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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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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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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行政处分机关与诉愿管辖机关
行政程序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受托行使公权力之个人或团体,于委托范围内,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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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16:26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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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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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错项而已~(是第三项) 其他没错。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23:41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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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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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法第2条第3项,是指:于机关委托行使公权力之范围内,此受委托之私人,视为"委托机关之公务员"。其所为之处分,此处分明义"仍视为"原委托机关所做。

2.因此,第三人如对其私人办理委托事项不服,那就向他的老板(委托机关)提起诉愿告状。


[ 此文章被francis03在2013-08-24 00:2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24 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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