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5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oo7292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高铁炸弹案竞合的问题

高铁炸弹案是适用186-1还是187呢
因为炸弹未引爆
但186-1条第4项有规定未遂犯之处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7 03:25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于刑法理解,先从课本举例为主~
不要课本不熟悉,就想解实例题,这样只会让自己失去学习的心态,因为会爆受打击。 呵呵~(小弟是很认真地说~)
就你的问题在于,高铁案,其目的为何(这不是现在检调所欲查明的事实真相吗??)
如果是为了造成股汇市惨跌~(恐怖攻击,而人心惶惶)
其所为目的就是杀人也在所不惜,既然为了杀人犯罪,让人误为恐怖攻击,在台发生~
其所放置炸弹,当然就是为了犯罪所用。与单纯持有爆炸物图发生爆炸致人于死伤有别。
考试如果只写187当然也挂~ 还有其他法条可资准绳~

加油~

这一题还没被洗到版~ 突然看见~
看到L大进来晃晃~
还是晃回书本较实在~
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7 22:05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你是被告律师就朝不能犯辩护吧

如果你是检察官就朝刑法183起诉吧

两造各编一个"故事",看法官喜欢哪个故事.....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8 09:08 |
shl6510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86-1条 不法使用爆裂物加重危险犯 ;本罪有处罚未遂犯
187条 意图使用于犯罪 而制造贩卖持有本条所定之危险物品

这两条 我认为是一行为两罪,但持有危险物与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有别法优先竞合
所以是两罪并合处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5 01:56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你是被告律师就朝不能犯辩护吧

如果你是检察官就朝刑法183起诉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15 22:5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2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