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all6h33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两题民法疑问 (行为能力、法人)
1.19岁的甲在车展上买了台保时捷一辆,价值足300万元,如今过了一个月,丙刚好已成年(20岁),则买卖契约如何?
 ((我认为买卖自他成年始有效  不知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1 16:54 |
dashih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向丙购车,依买卖是双务契约,所以契约上,甲的部分是效力未定,丙的部分是生效。丙对甲须交付跑车,甲对丙因效力未定,因此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前尚不生给付价金之义务。至于,丙可以向法定代理人主张是否同意等问题,就不再补充说明。
2.这是无权代表的问题,基本上是保护善意第三人,但是乙明知戊无权代表而与其签约,因此乙非善意第三人,其所签契约不得主张有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1 22:18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已满20岁后,如果甲承认,该契约始生效力,参照民法第81条第1项。

2.如果是变更为戊完全不能代表法人,依照第48条第1项属应登记事项,如果设立登记时是登记戊为代表人,但是甲社团法人并没有变更之,依照第31条规定已登记之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之登记,不得以其事项对抗第三人。

那么纵使乙不是善意第三人(只要是第三人就该当31之要件),甲也似乎不能对乙主张戊是无权代表!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2 00:08 |
ball6h330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抱歉 还有些不明白.... 意思是说 
不管乙是否为善意第三人  甲法人都不能对乙主张戊是无权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2 02: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2002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