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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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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执导因果关系一题
甲违规停车在小路于大半夜乙骑车逆向开进小道 不料视线不佳撞倒甲车 乙身负重伤 请分别论甲乙刑责
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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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5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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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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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导因果关系一题---->应该是错别字(错误的习惯,会是致命伤)
再者~ 楼主大你用指导~ 太~~太严重了~   用"请教"或"请问"抑或"讨论"即可,指导大概也是野兽级的才有资格
所以~ 标题下的太沉重~~   不才资格不符~  
客观"归责" 应该也是错别字~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6 21:51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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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个人浅见:
1.首先判断是【作为犯】或【不作为犯】:
  本题中,甲是违规停车,此违规行为,是违反行政法上之义务,如果能适时将车开
  走,将有效排除风险之发生;然甲对此行为,却消极容任不予移走,导致事后乙撞成重
  伤,故乃积极创造法所不许之风险,故属作为犯

2.以一般事后第三人为断:
  半夜在小巷骑车,最容易出车祸,并且还逆向,亦属积极创造法所不许之风险,并且【风险业已实现】,其因果历程并无重大偏异

3.过失重伤罪之构成要件效力范围,是避免行为人因违反注意义务,导致他人伤亡,甲之违规行为亦在此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故甲之行为与乙之重伤,有因果关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8 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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