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9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98071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考试院长翘班按摩? 黄伟哲:以后怎改革公务员考绩制?
考试院长翘班按摩? 黄伟哲:以后怎改革公务员考绩制?
NOWnews – 2012年11月13日 下午2:17





记者孙伟伦/台北报导考试院长关中被爆上班时间搭公务车去按摩,考试院回应表示政务官没有上、下班时间,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伟哲则批评,即便如此,也不应使用公务车,且关中也应配合其他公务员上班时间,这样的逻辑怎能服众,未来要如何改革公务员考绩制度?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伟哲、台北市议员童仲彦、张茂楠今(13)日踢爆,关中长期利用上班时间,在随扈陪同把风下,搭公务车去按摩治疗,短短45分钟要价2700元,且每周一、三、五下午4时至5时,都会去按摩院报到,让全国公务员蒙羞。
考试院澄清说,关中近来身体状况恢复较好,且后来改为去看中医师调养身体,所以大约四、五月前就停止这方面的处理。
考试院强调,政务首长就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样,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也没有所谓上、下班时间的概念与限制。
黄伟哲说,政务官即便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总应配合事务官的上下班时间,总不能叫事务官来配合他的上班时间,这种说法是模糊焦点。
黄伟哲强调,关中就算请假,或在下班时间去按摩,也应搭乘计程车前往,或由亲友接送,怎可使用公务车,这样的逻辑怎能服众。关中如果能对外表示虚心检讨,并且道歉,事情就过去了。
他表示,现在风波平息快慢与否,在于关中的态度,关中现在的讲法是否能够服众,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这样的作法「看在广大军公教人员的眼里,会作何感想?」
因此,黄伟哲表示,此事件恐将影响未来关中推动革新公务员考绩制度,他对此表示担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11-13 15:56 |
wumei090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人把部长想得太大了、太有影响力了!
以后怎么改革?一样改革呀!
就像酒驾一样,怎不见立委诸公们积极修法呢!
这是一样的道理,部长、立委都会换人,
只要没有利益可循,有很多事都是搁在不管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4 11:36 |
allenf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上梁不正下粱歪. 老板都带头摸鱼了. 还名正言顺. 当然照办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4 23:21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关老爷这下惨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8 17:54 |
francis0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个人认为: 关中是对的!而是记者、立委以为"全部的公务员是一样的"!

首先区分公务员的种类:
1.考试院长:
  是属于"中央政策决策者",故对于其决策负有"成败之责",如果政策错误~~下台,所以即使是"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但并非是"依法任用",且宪法并未规范"考试院长能做多久"!

基于上述而言,考试院长应属于"政务官",故属于"狭义公务员",仅能适用"公务员服务法"及"公务员惩戒法",又因为"政务官"没有身分保障,所以只能对其"撤职、申诫"

2公务"人"员的考绩制度:
  是对于"常任文官管理"所形成的制度!该常任文官"非依法律、不得任意去职、停职、调任"!故其身分受有保障,并且藉由"免职、记大过、记过"等手段,以有效管理公务人员!
  故其内容"均是与公务人员的"身分保障"与"俸给"息息相关,故其规范的对象仅为"最狭义"的依法任用之公务"人"员。


结论:
故考试院长"并无身分保障",政策错误即立即下台,所以"欠缺文官管理之必要",并没有"考绩制度"的适用,你只能用"社会观感不佳"评断!顶多要嘛撤职、要嘛申诫、要嘛就建议总统换人做。

不过并非因为是政务官,所以可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一来政务官都是"简任13、14职等",位高权重,除监察院外,无人可管!你认为"上班时间的制定、监督",会是考试院长呢?还是他的下面部属呢!二来政务官是"政策决定",也就是所谓的"责任制",不看你多辛苦,只看你成果,所以你觉得"为成败而存在"的职位,用"考绩管理规范"看待,适合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8 19: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7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