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0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笑笑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頭銜: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7 鮮花 x5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送少女肚兜、丁字褲誘性交 國小師不服解聘
宜蘭縣一所國小男老師與剛滿十六歲的女學生交往,送對方肚兜、丁字褲,並發生性行為。女學生後來向就讀的大學申訴遭性侵,男老師因此被國小解聘,不甘心丟掉教職,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

男老師指出,與女學生交往,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屬於私領域範圍;學校不應把「完美的道德主義」強加在教師身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為人師表,品德操守應為學生表率,男老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處分無誤。

他說,這名女學生上國中、高中後,曾回國小的辦公室念書,兩人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熱戀時曾論及婚嫁。

他極力為自己辯護指出,師生戀在道德層面有瑕疵,但兩人發生關係時,女學生已畢業五年、滿十六歲,不構成刑責,檢察官已不起訴。他也與學生家人和解,為何不給他彌補機會?

他說,女性滿十六歲有性行為自由,可以結婚,就算他送女學生肚兜、丁字褲,也不是用來引誘性交。

男老師還舉美國總統柯林頓、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立委吳育昇等人為例,教師的私生活領域只要不影響他的專業倫理,對校園道德沒有那麼危險。

國小表示,女學生上國中、高中後,仍回學校接受男老師輔導,兩人維持師生關係。男老師在女學生心智未成熟時,與她發生關係;檢察官雖不起訴,但也提到男老師的行為對學校形成嚴重安全威脅,不適任教師。

宜蘭縣政府去年也以男老師行為不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少年為不當行為」規定,罰款卅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男老師未遵守師生倫理分際,與女學生有與教學無關的兩性交往及不當行為;且經心理諮商師評估,女學生的自尊、將來擔任護士的職業認同、人際往來等,都因此產生負面影響,解聘有理。



全文網址: 送少女肚兜、丁字褲誘性交 國小師不服解聘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ixzz1yJkc1vtU
Power By udn.com

這篇報導我一句話我比較不解的是 "女學生後來向就讀的大學申訴遭性侵" ,女學生16歲上大學?



每天大笑三聲,可以讓你更長壽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0 15:49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多不清不楚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0 18: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0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