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4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uckye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收養終止規定
想請問一下,民法的終止收養,
夫妻一方終止收養效力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7 15:18 |
kai70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32 鮮花 x2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第1080條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1.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2.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3.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除了維持合意終止必須以書面為之外,
夫妻應共同終止收養,例外因上開情形已無影響家庭和諧之虞,應准予由夫妻之一方單獨終止收養。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8 19:22 |
luckye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的意思是,例如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丙子,但乙妻跟丙子不合,因此乙丙合意終止收養,那麼效力也及於甲夫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0 14:56 |
kai70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32 鮮花 x2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您題目上沒寫這些ㄚ?
要是照您"完整"的問題, 那就適用民法1081條了.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但乙妻跟丙子不合,因此乙丙合意終止收養,那麼效力也及於甲夫嗎?
就是1081條第一項第四款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0 23: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