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8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awk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考選部公告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選高一字第1001400861號

主旨:舉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依據:民國100年11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16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一般行政科別135人、社會行政科別15人、人事行政科別13人、勞工行政科別5人、教育行政科別4人、財稅行政科別35人、金融保險科別10人、統計科別7人、會計科別14人、經建行政科別2人、地政科別7人、圖書資訊管理科別6人、政風科別5人、電子工程科別16人,合計14科別,暫定需用名額274人。
(二)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梯次:101年2月11日(星期六)舉行一般行政科別考試。
(二)第二梯次:101年2月12日(星期日)舉行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等13科別考試。

三、考試地點:本項考試計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及臺東等七個考區同時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項考試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應考人須先以電腦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或直接進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進行報名。本部將依據應考人所填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透過與戶役政機關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應考人得免繳報名履歷表、身分證件等書面文件資料。若應考人所填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無法透過與戶役政機關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報名費減半優待等,則須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2、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之應考人:僅須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路信用卡、Web ATM(全國繳費網)繳費,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無須寄送報名表件。符合「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除須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路信用卡、Web ATM(全國繳費網)繳費外,務必下載報名履歷表,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於100年11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收。
3、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另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均須上傳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檔,否則無法進行報名登錄程序,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檔案大小須為300KB以下),憑以報名。
五、本項考試各科別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六、有關錄取分發職缺事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0月17日局力字第10000548221號函載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附件含應考須知PDF檔、各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各科別職缺一覽表,需要應考須知Word檔的人請到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1020

[此文章售價 0 雅幣已有 16 人購買]
若發現會員採用欺騙的方法獲取財富,請立刻舉報,我們會對會員處以2-N倍的罰金,嚴重者封掉ID!



[ 此文章被hawke在2011-11-13 12:41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0 22: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40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