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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520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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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绪问题
96基三
立法委员提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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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09:58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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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会后,是送交委员会审议,或是20员立委提议,尽付二读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19:23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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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八条第二项
政府机关的议案或立法委员的"法律案",都应先送程序委员会.


同条第三项
"其他议案"才是朗读标题,大体讨论,得不予审议.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7-04 15:55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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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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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提出法律案,得于一读会时经大体讨论后,议决不于审议

"其他议案"才是朗读标题,大体讨论,得不予审议.

挖~~~~厉害~~请原谅我国文不好....自卑中
连"大体"都要跟着一起讨论,难怪电影常演,死人是不会有意见的表情
楼上的大大果然有严刑拷打过,特别厉害~~
开玩笑的别介意表情
有没有比较好记ㄚ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5 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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