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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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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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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提起怠为处分诉讼的问题
请问 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处分若两个月应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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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8 15:59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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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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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相同事件做相同处理
同为权利损害救济、且同以诉愿先行  
不应以原机关有无处分作为  而在诉愿决定做成的时限上有所差别
还是要类推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条: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或
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不为决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 此文章被往真里修在2011-04-19 11:3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9 11:25 |
tom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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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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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往真里修的回答 表情
所以您的意思是,

若诉愿受理机关,对怠为诉愿的案件,超过三个月不处理,
诉愿人就可以依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一项,类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期限规定,
提起怠为处分诉讼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3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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