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刑法]一题责任能力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2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ainy1201
级别:
小人物
x7
x22
分享:
▼
x
0
[刑法]一题责任能力问题
甲85岁,持刀杀人,问如何处理?
(a)得减轻处罚
(b)应减轻处罚
答案是(a)
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三项:满八十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答案就是(a)没错;
但根据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o。*・✦ 没有乌云、没有暴风雨,便没有美丽的彩虹❤゚・*:.☆o。*・✦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20 15:29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个人想法:
八十岁以上的人,就死刑而言,看法条来说:是应减轻或得减轻!
但就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没有所谓的「应减轻」而只有「得减轻」!
所以,就以逻辑上的推论而言,「得减轻」似乎比较合理!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0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
2010-09-20 21:22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简单的说
18条是责任的问题,
63条为刑的限制
如题,
甲85岁,持刀杀人,问如何处理?
1.
依63条,甲所犯之杀人罪,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甲之刑责,依18条得减轻其刑,也就是说甲之宣告刑可以为5年或十年以上
所以答案当然是得减轻其刑,
再换句话说
法官依63条不得宣告甲为无期徒刑,或死刑,仅能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依18条,法官可以减轻甲之刑责,并可宣告甲为五年之有期徒刑或不为甲减轻,而宣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得宣告无期徒刑或死刑,
依我的认知是这样子,
清如水 廉如镜
x
1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9-20 21:23 |
呆呆加瓜瓜
级别:
小人物
x0
x54
分享:
▲
▼
法条中得减代表法官可减可不减,应减的话如果法官不减会违反罪刑法定,如果行为人同时有加重和减轻事由的话,要先加后减较有利行为人
x
0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10-02 02:33 |
皇甫珑
级别: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
thanks 2F brother ans,plus.........
yamasaki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16 14:19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他不得宣告死刑或无期,但有些犯罪却只有死刑及无期徒刑的法定刑!
面对这样当然必减阿~!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16 21:12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1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