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IMB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问题
 甲公司雇用年仅18岁之乙担任业务员,并指派其与丙公司洽谈契约,嗣后乙与丙公司达成买买协议之后,
甲却反悔拒绝履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12 15:46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的的看法:
1.甲公司之主张有无理由之原因:
  (1)民法104代理人所为之效力不以限制行人能力人为限。
  (2)107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本题可能与民法188条无关:
  (1)题目只提到甲却反悔拒绝履行,是否造成迟延(民229)尚有疑问,例如是否已
        届清偿期或丙完成催告程序等,题中均不能判断,故直接认为丙已有债权似乎有
        斟酌余地。
  (2)如丙对甲成立债权,民法188条应以民法184条为基础,小的比较同意债权不是亲
        权行为所指权利的说法,故不认为甲丙间有民法188条的适用。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9-12 21:16 |
NIMB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觉得已经回答的切合题要, 考场上能想到s103,s104,s107,应该很不错嘞

但是后来仔细看看法条果然s188是有点不恰当,谢谢大大回答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14 10: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6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