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阿格尼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愛要懂得遺忘過去
恩愛中的一位男性的朋友,開車載著他的新任女友,去一處以「小吃」聞名的
名勝古蹟遊玩。
到達那條老街的時候,他瞭如指掌地指出哪一家小店的什麼東西好吃,哪一家
藝品店的手工靈巧。
經過古廟前的老樹綠蔭下,他望著老街的一排平房沉思良久。
她看在眼底,獨自默默走開。直到上車回程之前,都沒有向他盤問什麼。
距離那次短程旅行一個月之後,她間接聽說他的前任女友,正是住那間古廟前
街的一排平房,完全不出她所意料之外。
年輕小伙子說:「送心愛的人回家;哪裡都順路。」
成年人的愛情地圖上,依舊有這樣的路,只不過這樣的路,很可能不只一條。
誰沒有過去?
誰沒有情史?
誰沒有年少輕狂時的傷心之處?
只不過,每個人都該試著學習遺忘---
除了遺忘自己的傷心;也要遺忘過去的情路。
當然,遺忘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有一句名言說:「愛情,是最美的故事,而
我,卻要將它遺忘。」
愈是要忘,愈不容易。
攤開愛情的地圖,釐清那些路途,明明白白界定從屬關係,搬開那些不該屬於
自己的東西,移除那些已經成為過去的障礙,重畫一張真正關於彼此的愛情版
圖。
與其說是互相佔有,不如說是彼此分享。
在接納了所有榮耀與灰敗的同時,也擴張了生命的疆域。
相愛的人,不該再重蹈覆轍,在彼此過去的情路迷途。
倘使我們....
愛他的誠懇篤實,就不要嫌他笨拙無趣;
愛她的活潑外向,就不要嫌她輕佻浮誇;
愛他的溫柔體貼,就不要嫌他懦弱無能;
愛她的靦腆矜持,就不要嫌她小家碧玉;
愛他的乾脆俐落,就不要嫌他粗枝大葉;
愛她的犧牲奉獻,就不要嫌她愚昧落伍;
愛他的精明幹練,就不要嫌他氣燄高張;
愛她的單純可愛,就不要嫌她未經世事……
戀愛中的男女,有時難免會有\"坐這山,望那山"的心態。
但是想想,今天我們之所以會去喜歡一個人。
願意和他長相廝守、與子偕老,一定是在初初見到他的時候,深深為他的某一
點個性吸引,讓我們曾經如此頃心……
因此,珍惜他的優點,包容他的缺點!!!



是妳~讓我明白心能有多痛!
是妳~讓我懂出口的話依然能反悔!
是妳~讓我了解女人的心能說變就變!
是妳~讓我的心築起了銅牆鐵壁!
依然是妳~讓我知道能療傷的只有時間!
但 謝謝妳~讓我學會了堅強及勇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新加坡 星和寬帶 | Posted:2005-01-16 00:32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阿格尼於2005-01-16 00:32發表的 愛要懂得遺忘過去:
恩愛中的一位男性的朋友,開車載著他的新任女友,去一處以「小吃」聞名的
名勝古蹟遊玩。
到達那條老街的時候,他瞭如指掌地指出哪一家小店的什麼東西好吃,哪一家
藝品店的手工靈巧。
經過古廟前的老樹綠蔭下,他望著老街的一排平房沉思良久。
.......
真得很多的事情
也要懂得過去啦
這樣子也是滿好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16 09:38 |
KURUMI53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遺忘 不是件容易的事

若很容易 該不是件刻骨銘心或美好的記憶吧~

只是 若希望開心幸福的活在當下

唯有 將心中原本的位子往旁邊移 

這樣才能讓真實的幸福 走進來

記憶中的幸福 走入回憶中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和宇寬頻 | Posted:2006-08-16 19: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69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