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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8-31 21:34 发表的 刑法 - 故意: 甲恨乙女移情别恋,决定将乙杀死。某日晚间,甲埋伏在乙必经之路,等了许久,看到乙与新欢丙出现,但因夜晚视线不佳,乙丙又一直搂搂抱抱,甲虽然觉得开枪也可能会击中丙,但因等太久而尿急,想赶快了事去上厕所,于是就瞄准乙并扣下板机。但乙命不该绝,这一枪只把丙给击毙。试问甲的刑责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