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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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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基本上一定會有人來繼承或歸屬,而不會陷入無人所有的狀態,因為民法1185
(國家真是利害)


所以假設無人繼承,當死者死亡那一刻,財產立刻成為國庫所有,我想國家會解釋她有更強大的事實管領力

表情 表情 表情

2.其實337本來不是這樣規定的,修法之後是有擴張的意思(以避免漏洞),不過原則上她還是會比較接近遺失物那邊的光譜,不過持有的定義刑法上本來一直就是一個重要的理論與爭議,認為本案屬於337其實也有道理,只要你解答時能順道理出學說實務的見解,雖然你自己的看法與其不同,只要有體系,一樣是會拿到高分的。

而且本案的財物已經掉出口袋,到底是不是還在持有下,的確是有不同可能的。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1 22:09 |
yesg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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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0-07-01 22: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其實337本來不是這樣規定的,修法之後是有擴張的意思(以避免漏洞),不過原則上她還是會比較接近遺失物那邊的光譜,不過持有的定義刑法上本來一直就是一個重要的理論與爭議,認為本案屬於337其實也有道理,只要你解答時能順道理出學說實務的見解,雖然你自己的看法與其不同,只要有體系,一樣是會拿到高分的。

而且本案的財物已經掉出口袋,到底是不是還在持有下,的確是有不同可能的。

感謝L大大詳細的解說。嗯嗯^^,所以已經死亡的乙身上的錢,在法律的見解下是屬於「遺失物」,對吧^^

以L大大第一段的想法是說,乙若無人繼承,則錢會屬於國家所有,題意不可能會這樣出嗎?

我的想法是,題目若刻意不講明乙的繼承人,則乙身上的錢就不會是「所有物」而是「遺失物」,對吧^^

感謝指點迷津,我在寫的時候,會比較偏向「遺失物」的探討。

只是有一點小小的疑惑在於「無人繼承時」是否就無法論甲的罪責呢?

這樣應該不對表情 =>(一)乙死了,乙的錢歸國家所有------->甲拿了錢(國家所有)-------->甲的罪責???

或者是(二)乙死了,乙的錢是遺失物-------------->甲拿了錢---------------->刑法337??


良師益友們,請給我一點點微薄的力量,在我念書、寫題目的同時,請用力的指正我錯誤,不勝感激,謝謝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2 15:3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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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死了,該錢物一定不會是無主物,所以就會一定有所有權人。

2.因為有所有權人所以才有在持有狀態下的可能。

3.雖然如此,但由於該大鈔掉出來了,所以有可能成為遺失物(乙沒死的話,錢掉出口袋不是也有可能成為遺失物嗎??)。

4.所以在此似乎也有該當337的餘地。

5.參照1185,無人繼承財產歸於國庫,既然是國庫所有仍有保護其持有權的必要,仍有論甲罪責的可能。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2 20:4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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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課後
老師解說 人死後 取去身上財物
沒有持有的問題
就是脫離持有
所以這各是以刑法337最為結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8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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