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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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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結婚的證件
應備證件
一、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
身彩色相片一張。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
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簽名或蓋章。
二、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查驗其護照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三、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四、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
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
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五、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
中文譯本。
六、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七、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
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八、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九、戶政事務所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當事人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但情況急迫者,得以
其他迅速有效方式為之。

第八款提及會查驗未成年人父母之同意書,如果沒有同意書基本上,是不會讓你登記結婚,所以婚姻也就無效。

以前儀式婚,答案應該是"得撤銷",這點比較沒有問題;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改採登記婚,有瑕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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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10:21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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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題答案有爭議? 這是大家討論後的結論嗎
如果烤出來考選部答案應可以有兩種:得撤銷?和無效?
目前近3年的考題中出現兩次,分別的解答是:得撤銷(暫時未找到何年的考題但是近3年可以確定),另一次是無效(就是本題所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11:24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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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出來,得撤銷會比較貼近題目意旨,蓋條文已有明文規定。
最後公佈答案,也可能兩者皆對,有其爭議性存在。

唯一肯定的是,97年前,這種類型選擇題答案,的確是得撤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16:26 |
aeche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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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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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湏雙方當事人之婚姻意思健全趨於一致
2.已達法定年齡男滿18女滿16(民§980)
3.湏得法代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代人之同意(民§981)
4.當事人並非禁婚親之結婚:當事人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民§983Ⅰ):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
    不在此限
(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5.湏非在監護關係續中: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監護人父母
同意者,不在此限
6.湏非重婚
7.湏非不能人道
違反4&6項之要件結婚無效(民§988)
違反其他各項要件者,其結婚係得撤銷(民§989~§997)

結婚之撤銷法定除斥期間(民§990) 結婚違反§981之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故此題為[得撤銷]
但知悉其事實之日5山逾六個月或結婚已逾一年或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30 21:31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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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民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
得撤銷 +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7-31 12:15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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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民法]: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婚姻效力
剛才查了一下考選部給的答案......答案是C
98年度的考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7-31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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