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8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ta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行政機關設置留言版及縣市長信箱的法律性質
請問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各鄉鎮市公所網站所設的留言版以及縣市長信箱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回覆內容或遲未回覆有無救濟途徑??
謝謝...

說明:
因行政機關線上留言版可作為人民申請、檢舉不法以及解決人民公私法上的疑義問題(不限法律上問題)的管道
而縣市長信箱除了上述說明外也可作為陳情、檢舉、要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因此,說留言版只是觀念通知的話又不太符合
說是行政處分,又好像欠缺些要件
所以究竟是屬於何種性質呢??
其有無救濟途徑呢??


[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5-12 10:1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5-12 08: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593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