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求助三等关务民法第二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1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ryantwen
级别: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x
0
[求助] 求助三等关务民法第二题
乙向甲借款1000万,期限五年,以年息5厘计息,由其以自己值1500万之房地为甲
设定抵押权担保之,但甲.乙其后成立房屋租赁契约,由甲承租乙之该房地,二人
约定房地租金与乙应对甲给付之利息互相冲销,不过,一年后,甲将对乙之1000万
之债权让与丙,但丙并未要求乙应另提供担保,问:
(一)甲.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
2010-04-24 16:0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考第295条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4-25 03:06 |
bryantwen
级别: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抵押权随之移转自不在话下,
但甲.乙间的租赁契约属于从权利吗?
会随之移转吗?
又丙第二题究竟受何损害阿?
小弟不才,
希望能有更明确的答案,
感恩~~~
x
0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
2010-04-25 09:01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就是要你写出租赁契约不属于295从权利的理由。
第2小题
由于甲乙之间定有抵销的约定所以当丙向乙请求利息时,乙会跟丙说,我的利息就跟甲的租金抵销了阿,也就是说乙能不能以他跟甲之间抵销约定来对抗丙呢??
丙应否承受原债权人甲所约定的抵销契约呢??
请说明理由并详列依据条文说明之。
建议看看297、299条文以及70II+295II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04-25 23:23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4-25 23:16 |
bryantwen
级别: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297、299说
甲.丙未将债权让与通知乙
对乙不生效力
甲.丙已将债权让与通知乙
乙仍得对丙主张抵销
70II+295II说
让与债权所生之利息
推定随同债权移转于丙
丙是有权收取法定孳息的人
那最后结果是乙的主张得对抗丙
丙不得谓甲所让与之债权具有瑕疵而为主张
是这样吗?
x
0
[4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
2010-04-26 00:40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个人的见解是通知前的可以,通知后的可能不行拿来抵销。
因为通知后的利息,乙已经知道真正债权人移转为丙,所以不能主张甲乙的契约可以对抗丙,因为债有相对性,原则上只拘束缔约双方。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4-26 02:03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债之相对性
2利息和房租之抵销约定,仅在原来的存在.
债权让与后,不管通不通知,则利息价权主体已移转.
通知后,则仅需将利息支付给新的人.
但房屋照收,而转交而已.对新的人没有权利上的损失.故不算有任何瑕疵.
而此时则按抵销约定,已发生OK,未发生仅预约,...甲不能代乙去决定将房租交给丙.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4-26 07:0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9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