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1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atton051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诉法

  被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4-13 21:1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下的"最低"标准!!
现在或许很难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当被告,会以片面性牺牲
被告之诉讼权,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后被告不得不认罪换来个冤狱,这根本就没有人权之观念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07:53 |
bobby650310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4-14 07:5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下的"最低"标准!!
现在或许很难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当被告,会以片面性牺牲
被告之诉讼权,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后被告不得不认罪换来个冤狱,这根本就没有人权之观念 表情



让我想到~流浪法庭30年的作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4 14: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4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