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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lullul 於 2010-04-04 06:54 發表的 業務過失VS遺棄: 甲係大貨車司機,某天駕駛大貨車不慎撞及路人乙,致乙受傷昏迷倒地,甲將乙搬上貨車後,本欲送醫,途中卻又將乙搬至路邊,甲逃逸後,乙因傷重流血不止而亡。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4-04 15:42 發表的 : 2.甲是貨車司機,雖然駕駛大貨車不小心撞傷乙,但題意並為表示其在執行業務,罪疑唯輕,甲不成立業務過失致傷罪。
下面是引用 ryulullul 於 2010-04-05 02:21 發表的 : 其立法目的不就是處罰因業務而加重嗎?何以罪疑唯輕…話說…硬要擠不一樣的東西出來…一、276Ⅱ,因果歷程錯誤二、293Ⅱ,不才以為較恰當三、271Ⅰ,犯意變更後之作為…不作為… 他是故意棄置於路旁,似乎是作為吧!?55→271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