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及第12條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850.pdf&folder=law_draft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392519.pdf&folder=law_draft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743.pdf&folder=law_draft陞遷法:圖利少數有背景人士 假借優等名義迅速上位 搞個甲特復辟還不夠
現在又來打壓沒後台之基層
任用法:升官等更難
薦升簡條件: 1.現任薦9主管
2.任薦9主管年終考績最近三年甲以上
3.晉序至薦9本俸最高俸級
4.任薦9滿三年
5.薦升簡升官等訓
委升薦條件: 1.任委5年終考績最近三年甲以上
2.晉序至委5本俸最高俸級
3.任委5滿三年
4.委升薦升官等訓
委升薦上去的最高只到薦7 有碩士 薦7連五年甲可到薦8
(原本 甲甲甲甲乙 甲甲甲乙甲 甲甲乙甲甲 甲乙甲甲甲 乙甲甲甲甲 都能升到8
現在一定要甲甲甲甲甲 要是甲甲甲甲乙 那就得再連續重拿5甲....e04)
薦升簡的話 以後沒當過主管不要想了 當主管也要連三甲才行
要是升官等考的限制一樣跟著變嚴 那根本把這門關得超小
地方政府的課長 科長只有薦8的也不符薦升簡的主管資格
如果升官等考沒跟著變嚴 那應該去考薦升簡人會爆增
高考一級還要直接取得簡10的資格勒....e04
初考 普考的人更沒希望到薦任....
考績法:優等領1.5個月考績
乙等的話已到本俸最高級或年功俸時 不予晉級 次年仍乙 再繼續晉級
(等於被拖一年就是 會在某俸級呆2年)
吃丙的話 第1次留原俸級 第2次降1級 第3次走人
優<5% 甲以上<65% 丙>3% 尾數均刪除
簡薦委任各官等甲以上<75% 主管甲以上<85%
(專門委員 還有黑掉的科長會被抓出來當替死鬼輪乙)
人事 主計 政風自己系統內單獨算比例
司法官優<5% 甲以上<85%
警察 關務 醫事 派用人員也適用這些比例
要2年甲才能升1職等 1甲2乙被刪了
(這個影響很大 個人覺得比丙等3%還機車.....)
結論: 完全是個獨厚權貴 欺壓基層沒背景關係者的惡法
大家趕快去找民代或立委培養好關係 不然吃丙就是你
沒關係的人 趕快培養第二專長吧
關中 丁等 直接免職
張哲琛 丁等 直接免職